英國市政稅的荒謬與啟示:從戴卓爾夫人到香港差餉地租

英國的市政稅(Council Tax)是一場歷史遺留下的錯誤。這一制度誕生於九十年代初的政治混亂。當時首相戴卓爾夫人強推「人頭稅」(Poll Tax),引發全國示威與暴動。她的政策不僅摧毀了自己的聲望,也讓時任保守黨主席彭定康(Lord Chris Patten)在1992年大選中失去議席。這位後來成為香港末代總督的政治家,見證了一項稅制如何成為執政黨的致命負擔。為平息民憤,繼任的馬卓安政府在1993年匆忙推出市政稅,以取代人頭稅。新制度雖止住政治出血,卻以倉促和妥協為代價,為日後的混亂埋下伏筆。

市政稅的最大問題,在於其稅基早已脫離現實。英格蘭的房產估值仍以1991年為基準,至今三十多年未更新。全國各地房價早已天翻地覆,但繳稅依舊按照冷戰年代的數字計算。根據《金融時報》的分析,全英超過一半住宅已被錯誤地歸入稅階。結果,價值數百萬英鎊的倫敦公寓與北部普通民居往往繳納相似的稅額。這樣的設計,不僅背離公平原則,更令地方政府的財政基礎愈加扭曲。

地區差距進一步放大了這種不公。伯恩利(Burnley)居民每年繳納的市政稅佔收入比例達4.5%,而倫敦西敏市(Westminster)僅為0.1%。貧困地區的居民承擔著更沉重的負擔,富裕地區則繳得更少。更糟的是,貧窮郡往往需要更多的社會服務支出——從長者護理到公共住房維護——而富裕郡則能依靠泊車費、違例罰金與商業活動等其他收入補充財政。中央政府理應透過撥款平衡各地,但過去十年英國對地方政府的補助大幅削減,使這種財政不均惡化。結果,貧困地區既要負擔較高的稅率,又要面對公共服務縮減的雙重壓力。

問題的根源在於制度設計的錯位。市政稅以房價作為長期稅基,卻忽視資產積累與土地稀缺帶來的結構性不平衡。低收入家庭因居於價值較低的地區而相對多繳,而持有高價房產的富裕階層則享有隱性補貼。經濟學界普遍認為,英國需要以土地或房產淨值為基礎的財富稅取而代之。這不僅能讓稅負與財富掛鈎,也有助於改善住房市場的效率,減少地區間的扭曲。

對照之下,香港的「差餉地租」制度雖同樣源於英國殖民時期,卻更為公平。差餉按物業的租值每年重估,地租則依地段價值調整。這意味著稅額會隨市場變化而更新,讓稅負更貼近實際經濟情況。即使香港樓價波動劇烈,稅制本身仍具自我修正功能。相較之下,英國的市政稅仍停留在1991年的靜態世界,導致納稅者面對一個與現實脫節的制度,既無透明度,也缺乏正當性。

貝理雅政府當年因畏懼民意反彈而放棄重估,如今的財相李韻晴同樣不願觸碰這「政治地雷」。然而繼續拖延,只會讓制度進一步失靈。市政稅不僅削弱地方財政,也削弱公民對公平的信任。英國若要真正重建稅制的正義,必須勇敢地擺脫這個三十年前的臨時妥協,推動以財富為基礎的新型地方稅制。唯有如此,才能讓地方治理重新回到公平與現實的軌道上。

胡思
Author: 胡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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