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是私產,頭銜是公器:英國王室稱謂的制度語言

在英國王室的語言裡,名字屬於個人,頭銜屬於制度。新聞報導寫 King,而不是 Charles;寫 Prince of Wales,而不是 William。這不是禮貌,而是憲法結構。英國君主制以頭銜界定權力與責任,而不是以私人名字辨識身份。

以 Charles III 為例,他的完整法律稱號是:Charles the Third, by the Grace of God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and of His other Realms and Territories King,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Defender of the Faith。這串文字不是修辭,而是權力來源的宣示。名字可以重複,王位不能混淆。頭銜代表制度位置,而不是個人情感。

Prince of Wales(威爾斯親王)是王位第一繼承人慣例上使用的頭銜,但必須由君主任命,並非自動生成。2022 年查理三世登基後,冊封其長子 William, Prince of Wales 為 Prince of Wales。歷史上,這幾乎等同未來的國王,但法律上仍保留彈性。與此對應的配偶頭銜是 Princess of Wales(威爾斯王妃),目前由 Catherine, Princess of Wales 持有。這些稱號不是裝飾,而是順位秩序。

威廉一家正好體現制度運作。Prince of Wales 同時是 Duke of Cornwall(康沃爾公爵),在蘇格蘭則為 Duke of Rothesay(羅撒西公爵)。其子女為 Prince George of Wales、Princess Charlotte of Wales 及 Prince Louis of Wales。當威廉將來登基,這些頭銜會在一日之間轉換,但名字毋須更改。制度在前,個人在後。

查理三世的兄弟姊妹亦由頭銜界定。Anne, Princess Royal 是查理三世的姊姊,持有 Princess Royal(長公主)稱號,屬終身榮銜。Prince Edward, Duke of Edinburgh 是查理的弟弟,現為 Duke of Edinburgh(愛丁堡公爵)。至於 Prince Andrew, Duke of York,同樣是查理的弟弟,曾為 Duke of York(約克公爵)。他近年已不再使用 Prince 及 His Royal Highness 的樣式,公共語境中多被稱為 Andrew Mountbatten-Windsor。法律上,頭銜的存廢需經正式程序,而非輿論決定。即使如此,他已不再履行王室公務,制度身份與公共角色之間的距離清晰可見。

Mountbatten-Windsor 是英國王室的法律姓氏。1917 年,George V 將原本帶有德國色彩的王朝名稱改為 Windsor。1960 年,伊利沙伯二世把丈夫 Prince Philip 的姓氏 Mountbatten 與 Windsor 結合,形成 Mountbatten-Windsor。這個姓氏主要用於軍隊、學校或法律文件等場合。平日王室成員不使用姓氏,因為頭銜已足以識別身份。Andrew 在淡出王室角色後以 Andrew Mountbatten-Windsor 處理私人事務,正說明當頭銜不再是公共身份核心時,姓氏才浮現。

英國王室的稱謂系統看似繁複,其實只有一條主線:制度高於個人。頭銜界定權力與責任,名字承載私人生活。姓氏屬於法律層面,而非身份中心。新聞寫 The King,不是因為崇拜,而是因為憲法如此運作。理解這一點,王室語言便不再神秘,只剩秩序與傳承。

#英國#王室#君主制#PrinceOfWales#Column

胡思
Author: 胡思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