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私人租賃市場長期處於結構性失衡狀態。根據網上地產平台Rightmove的數據,目前每個出租盤平均吸引約17組租客競相申請,供求嚴重失調。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工黨政府於2025年10月正式通過《租客權益法》(Renters’ Rights Act 2025),並訂明第一階段改革將於2026年5月1日生效。
要理解這項法例,必須先釐清過去的租務制度如何運作。英國現行的私人租賃合約通常為固定年期,例如一年。在合約期內,業主不得無故驅逐租客。但合約期滿後,業主可援引「第21條」(Section 21)發出通知,要求租客在規定期限內遷出,毋須提供任何理由。換言之,租客在固定合約期內雖受保障,但合約一旦期滿,便需面對遷出或重新議約的不確定性,居住的穩定性始終有所保留。
新法例的最根本改變,並不只是廢除第21條,而是徹底取消固定年期租約的概念。往後所有私人租賃合約均為「滾動式」(periodic tenancy),按月或按週自動續期,沒有終止日期,業主與租客即使協商一致,亦不得訂立固定年期合約,惟專門興建的學生宿舍(purpose-built student accommodation)除外。對大多數租客而言,這意味著更穩定的居所保障;但對於一些真正需要固定年期的租客,例如被公司派駐英國工作兩年的外派人員,這項「保障」反而成為一種累贅——他們擁有一項本身並不需要的權利,卻要為整個市場因此而引發的後果付出代價。
在廢除第21條後,業主若要收回物業,必須援引法定理由,即「第8條」(Section 8)通知,例如租客嚴重欠租、對鄰居造成滋擾、業主有意出售物業,或業主本人或直系家屬有意自住等,惟部分理由須符合特定條件及限制。理論上,這為業主保留了合理的收回途徑。然而現實中,即使在現行制度下,業主要透過法院驅逐問題租客已甚為困難,程序漫長,費用高昂,而法院積壓的案件亦日益嚴重。新法例雖宣稱會為第8條程序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但若大量業主改用第8條通知,法院的壓力只會有增無減。司法部數據顯示,2025年最後一季業主申請收回物業的案件按年已跌11%,部分業主顯然已在法例生效前提早整理投資組合。
租金管制方面,法例同樣帶來深遠影響。在現行制度下,租金水平主要由市場決定:租約期滿後,業主若欲加租,租客可選擇接受或離開,雙方在市場供求的框架下協調。但往後,業主每年只可提出一次加租申請,且租客有權向第一級裁判所(First-tier Tribunal)申請審裁加租是否合理,而提出申請的成本幾乎為零。可以預見,大多數租客面對加租通知時,都有充分誘因提出申訴,屆時裁判所將承接大量「何謂合理市場租金」的裁決工作。實際上意味租客很長期不用加租,在通脹持續的環境下等同實質減租,直至主動遷出為止。然而這個效果是以大量法律資源為代價換取的,亦可能進一步打擊業主繼續出租的意願。
法例亦禁止以租客育有子女或領取政府福利金為由拒絕申請。「No DSS」一詞源自昔日的社會保障部(Department of Social Security),長期以來是英國租盤廣告中拒絕福利受助人的慣用語,屬於一種普遍但具歧視性的行業慣例。新法例明確禁止這類做法,同時規定業主不得要求預付超過一個月的租金,旨在降低移民、低收入人士及信貸紀錄較薄弱人士的入住門檻。
後續的第二及第三階段改革將建立全國業主登記冊、設立私人業主申訴專員,並引入「體面住宅標準」(Decent Homes Standard),要求所有私人出租物業於2030年前達至能源效益評級C級或以上。這些目標具有正當性,但每一項都涉及業主的額外合規成本。
新法例為現有租客提供了較大保障,但其根本局限在於,它調整的是業主與租客之間的權力關係,而非市場上租盤的總體供應量。英國租賃市場的深層問題,源於數十年來住宅供應嚴重不足、規劃制度過於保守,以及土地成本居高不下。若業主因合規成本上升、物業流動性下降而選擇撤出市場,租盤存量只會進一步收縮,而在競爭中最脆弱的群體——包括新移民、外派工作者及依賴福利的家庭——往往首當其衝。保障在位租客的制度設計,若未能同步推動大規模建屋,最終改善的是既有租客的處境,卻可能令下一批尋找租盤的人面對更高的入場門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