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

從禁止工作到徵用酒店:英國庇護制度的「自我實現」困局

今日英國庇護制度的矛盾,可以用一句話概括:政策愈收緊,問題卻愈難處理。

事情要從 2002 年說起。當時貝理雅政府在政治壓力下取消了尋求庇護者在等待審批期間工作的權利。此前,如果申請超過六個月仍未有決定,尋求庇護者可以合法工作。政策改變後,他們基本上只能依賴政府提供住宿與生活費。

這個決定原本是為了減少政治爭議。政府希望避免被指吸引移民,也希望化解「搶走本地工作」的輿論壓力。但長遠效果卻截然不同。一旦尋求庇護者被禁止工作,他們在整個審批期間都必須依賴政府。只要審批速度一慢,住宿需求就會迅速累積。

在早年,英國主要依靠「分散住宿」制度安置尋求庇護者。所謂分散住宿,是指政府透過承包商在全國不同城市租用住宅,把尋求庇護者分散安置在普通社區之中,而不是集中在大型難民營。然而當全球衝突增加、申請數字上升,而審批速度又下降時,制度弱點開始顯現。當分散住宿不足時,政府只能尋找臨時方案。酒店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大量使用,並逐漸成為主要安置方式。

限制政策也帶來另一個副作用。當尋求庇護者被禁止工作、長期住在政府安排的住宿中,社會很容易把他們視為負擔。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就容易滋生不滿與敵意。當社會情緒轉為憤怒時,政治人物往往再以更強硬的政策回應。於是形成一個循環:限制愈多,怨氣愈大;怨氣愈大,政策再收緊。

脫歐正是在這樣的氣氛中發生。英國離開歐盟後,也退出了「都柏林規則」。這套制度原本規定,庇護申請應由尋求庇護者首次進入的歐洲國家處理,因此英國可以把部分人送回歐洲大陸,同時亦能透過歐洲指紋資料庫查核他們是否曾在其他國家提出申請。脫歐後,英國失去了這些機制,不但更難把人送回歐洲,也更難確認他們在歐洲其他國家的紀錄。經英倫海峽的小艇偷渡如今成為政治焦點,但在脫歐之前這條路線其實幾乎不存在。制度改變後,跨海偷渡逐漸增加,並迅速成為媒體與政治辯論的象徵。

制度的壓力在近年進一步惡化。保守黨政府在執政後期曾刻意放慢庇護申請的審批速度,理由是希望減少所謂的「吸引力」。政策假設是,如果尋求庇護者知道制度困難、等待漫長,便會減少來英國。然而實際效果卻是案件迅速積壓。等待時間愈長,需要住宿的人愈多,政府支出也隨之增加。原本試圖用嚴格政策達到阻嚇效果,結果反而令系統更昂貴、更難管理。

在這樣的制度環境下,保守黨政府提出另一種阻嚇方式。盧旺達方案的核心,是把部分尋求庇護者送往盧旺達處理申請,希望藉此阻嚇偷渡。政府已向盧旺達支付數億英鎊,但整個計劃原本只能處理數百人,與每年數以萬計的申請相比幾乎無關痛癢。更重要的是,盧旺達是一個獨裁國家,把庇護制度外判給這樣的政權既帶有道德風險,也可能在未來被對方利用為政治籌碼。一旦當地政權出現動盪甚至崩潰,被送往當地的人又將何去何從。最終方案在法律與政治層面都遇到重大阻力,並未真正落實。

最近現任工黨政府又提出新的措施,向部分被拒的庇護申請者提供現金,鼓勵他們自願離境。政策的計算是,與其長期支付住宿費,不如一次性付錢離境。然而在政治氣氛已經高度對立的情況下,這類措施很容易被解讀為「用納稅人的錢送走移民」,只會進一步激化社會情緒。

與英國相比,歐洲多數國家的制度走向另一條路。許多國家仍然允許尋求庇護者在三至六個月後工作,讓部分人可以自力更生。住宿方面,多數國家長期維持大型接待中心,而不是臨時酒店。歐盟亦逐步把制度標準化,例如把尋求庇護者進入勞動市場的最長等待時間縮短至六個月。

回頭看這條政策軌跡,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特點。歷屆英國政府,不論政黨,都在反移民輿論壓力下作出決定。每一次政策收緊,都被視為政治上較安全的選擇。然而累積起來,這些決定往往把制度推向最昂貴、最低效的方向。

禁止工作使尋求庇護者無法自立,脫歐削弱跨國合作,放慢審批製造巨大積壓,再到盧旺達方案浪費公帑而未能解決問題。這些政策看似互不相關,其實都源於同一個政治邏輯。當制度不斷以「阻嚇」為目標設計時,結果往往反過來強化了問題本身,形成一個自我實現的困局。

如果要真正恢復制度秩序,答案或許並不複雜。歐洲許多國家的制度並非完美,但至少承認一個現實:尋求庇護者在等待期間需要工作機會,而跨國合作對於管理邊境同樣不可或缺。英國若要走出今天的困局,與其繼續尋找更嚴厲的政策,不如回頭看看鄰近國家如何處理同樣問題。長遠而言,重新回到歐洲制度與合作框架,或許才是把制度帶回理性運作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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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算式,決定數百億撥款:英國如何把錢分給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

英國每年把數千億公共開支投放到不同地區,但當涉及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時,資金如何分配,很多人其實說不清楚。外界常以為背後有一套精密制度去計算誰應得多少資源,但現實遠比想像簡單。英國用來調整這些撥款的機制,主要是一條名為巴奈特公式(Barnett formula)的計算方法。

巴奈特公式在1978年提出,名字來自當時英國財政部首席秘書祖爾.巴奈特。它誕生的背景相當務實。當英格蘭某些公共服務增加或減少開支時,中央政府需要一個方法,同步調整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的預算。巴奈特公式的作用,就是處理這個問題。它關心的是預算增加多少或減少多少,而不是整體資源應該如何分配。

公式的運作方式其實十分簡單。當英格蘭在某項由中央政府負責的公共服務增加開支,例如醫療或教育,其他三個地區便按人口比例得到相應的額外資金。如果英格蘭在某項服務增加100億英鎊,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便按人口比例獲得相應增加。由於這種調整會自動發生,因此巴奈特公式常被形容為一個自動加減器。

理解巴奈特公式,關鍵在於它只適用於開支變動部分,而不是整體預算。各地政府本來已經有一個既定的基礎預算,而這個基礎並不是由公式計算出來,而是歷史與政治談判逐步形成。如果某地一開始的人均公共開支較高,公式並不會主動把差距拉近,它只會在原有基礎上按比例增加或減少。

近年最具代表性的爭議之一,是關於高速鐵路HS2。整個工程的建設其實完全位於英格蘭境內,但英國政府把HS2歸類為英格蘭與威爾斯共同項目。理由之一,是最初規劃時曾提出HS2可讓北威爾斯往倫敦的列車透過接駁路線行駛,從而縮短行車時間。由於鐵路基建在威爾斯並未全面下放,這項分類意味著HS2的支出不會觸發威爾斯的巴奈特撥款。

威爾斯政府與不少地方政治人物因此批評,一條並不經過威爾斯的鐵路,卻被視為威爾斯項目,令威爾斯失去本應得到的額外資金。其後HS2第二階段多個部分被取消,包括原本連接伯明翰與曼徹斯特的第二期工程。隨着部分規劃被放棄,當初關於北威爾斯交通改善的說法亦變得更具爭議。

這個爭議正好說明巴奈特公式本身的限制。公式只會在某項開支被界定為英格蘭專屬支出時才啟動。如果中央政府把某項政策界定為英格蘭與威爾斯共同事項,即使實際投資集中在英格蘭,也未必會帶來額外撥款。很多時候爭議並不在於公式如何計算,而在於開支被如何分類。

把英國制度與德國相比,差異更加明顯。德國作為聯邦制國家,有一套制度化的州際財政均衡制度。德國會計算各州的稅收能力,財政能力較強的州需要向較弱的州轉移資金,聯邦政府亦會提供補助。整套制度的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讓各州的財政能力接近全國平均,使公共服務水平不會因地區差異而過分懸殊。

英國則完全不同。巴奈特公式既不計算財政能力,也不追求財政均衡,它只是在既有預算基礎上分配每年的增減。因此蘇格蘭的人均公共開支長期高於英格蘭,而威爾斯與北愛爾蘭亦普遍較高。公式本身並不會主動修正這些差距。

更耐人尋味的是,巴奈特公式原本只是為了解決短期預算問題而提出的一個臨時安排,卻一直沿用至今。隨着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逐步獲得權力下放,這個簡單的機制反而成為整個財政分配制度的核心。

從表面看,巴奈特公式像是一條公式;從制度上看,它其實只是英國政治妥協的技術表現。與德國等聯邦國家的精密均衡制度相比,英國的安排顯得格外簡單。公共開支不是透過一套重新計算公平的機制決定,而是在既有結構之上逐年微調。

理解這一點,就會明白英國如何把資源分配到各個構成國。制度看似複雜,核心卻出奇簡單。一條只負責計算增減的公式,至今仍在左右數百億英鎊的公共撥款。

一條算式,決定數百億撥款:英國如何把錢分給蘇格蘭、威爾斯與北愛爾蘭? 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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